1. 网络问题:
- 广东省监理协会是广东省内专业的监理服务机构,其加入该协会会员进不去网站是因网咯的问题导致的,可以更换网络或者检查网线处是否滑落。
2. 系统卡顿:
- 广东省监理协会网站也会因系统卡顿导致入会进不去网站,可以关闭重新开启。
### 列举的广东地区贵金属经营有限公司如下:
1. 广东金明贵金属经营有限公司
2. 广东万银贵金属经营有限公司
3. 广东金祥银瑞贵金属经营有限公司
4. 广东日月同辉贵金属经营有限公司
5. 广东世商金行贵金属经营有限公司
6. 广东金顺然贵金属经营有限公司
7. 广东中矿财富贵金属经营有限公司
8. 广东嘉泰贵金属经营有限公司
9. 广东幸福互生贵金属经营有限公司
10. 广东富利通贵金属经营有限公司
11. 广东臻豪财富贵金属经营有限公司
12. 广东融申贵金属经营有限公司
13. 广东金阁贵金属经营有限公司
14. 广东坚诚贵金属经营有限公司
15. 广东金盈世纪贵金属经营有限公司
16. 广东金元宝贵金属经营有限公司
17. 广东沛诚贵金属经营有限公司
18. 广东新宝龙贵金属经营有限公司
19. 广东神雁贵金属经营有限公司
20. 广东华瑞贵金属经营有限公司
21. 广东申银贵金属经营有限公司
22. 广东中翌贵金属经营有限公司
23. 广东华银安泰贵金属经营有限公司
24. 广东盈海贵金属经营有限公司
25. 广东青牛贵金属经营有限公司
26. 广东金一贵金属经营有限公司
27. 广东兆丰恒业黄金有限公司
28. 广东国矿贵金属经营有限公司
29. 广东国金贵金属经营有限公司
30. 广东亚太金行贵金属经营有限公司
31. 广东天盛鑫盛贵金属经营有限公司
32. 广东富达利贵金属经营有限公司
33. 广东黄金家族贵金属经营有限公司
34. 广东银歌贵金属经营有限公司
35. 广东金源贵金属经营有限公司
36. 广东国储汇金贵金属配清经营有限公司
37. 广东智天贵金属经营有限公司
38. 广东宝银贵金属经营有限公司
39. 广东融通华都贵金属经营有限公司
40. 广东华业金号贵金属经营有限公司
41. 广东得利金贵金属经营有限公司
42. 广东华金贵金属经营有限公司
43. 广东御龙世银贵金属经营有限公司
44. 广东大通贵金属经营有限公司
45. 广东国龙贵金属经营有限公司
46. 广东北极辰贵金属经营有限公司
47. 广东保信贵金属经营有限公司
48. 广东创富金鑫贵金属经营有限公司
49. 广州硕金丰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0. 广东德粤金号贵金属经营有限公司
51. 广东朝金贵金属经营有限公司
52. 中银贵金属经营有限公司
53. 广东金如意贵金属经营有限公司
54. 广东金仕贵金属经营有限公司
55. 广东创盈贵金属经营有限公司
### 产品说明:
- 现货品种:现货白银9999、现货白银9995、现货白银100G。
- 报价单位(人民币):元/千克、元/克、元/千克。
- 最小变动单位:1元/千克、0.001元/克。
- 报价时间(GMT+08:00):周一08:00至周六04:00(24小时制)。
- 交易单位:1千克、15千克、100克。
- 买卖价差(人民币):8元/千克、0.008元/克。
- 结算时间(GMT+08:00):每交易日04:00-06:00(24小时制)。
最低保证金要求为现货总价值的8%-20%,具体比例根据不同交易品种而定。我们也设定了最低为现货总价值的5%,最高为现货总价值的50%的保证金范围。手续费不超过现货总价值的万分之八。在限仓方面,单笔成交限制在100手至250手之间,最大持仓限制在1500手至2500手之间。
交易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方式。当风险率超过50%时,持仓将被强行转让。交割申报时间限定在每交易日之内。交割单位可以是1千克、15千克等。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规定的GB/4135-2002标准。交割方式为实物交割。交割费不高于现货总价值的20%,滞纳金不超过现货总价值的万分之三,暂定为万分之一。交割仓库由交易中心指定。
第一章为总则部分,主要介绍广东省扶贫开发协会的基本信息。它是一个由企业、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机构和个人自愿组成的联合性、非营利性的省级地方组织,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协会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致力于消除贫困,推动协调发展,促进共同富裕,构建和谐社会。本会由广东省农业厅(扶贫办)主管,并在广东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登记注册并受其监督管理。会址设在广州市内。
第二章介绍协会的业务范围。根据胡锦涛总书记的指示精神和国家及省的扶贫开发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本会充分运用协会机制,发挥自身特点与优势,动员社会力量开展社会扶贫活动。业务范围包括开展扶贫开发资金技术信息服务、推进产业转移与开发扶贫、开展扶贫开发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总结等。
对于致力于发展贫困地区、欠发达地区以及革命老区经济,并为协会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士,我们将授予其荣誉职务或名誉会员称号。
第八条:对于希望加入本协会的会员,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认同并遵守协会章程;
(二)自愿加入协会,并愿意履行其作为会员的义务;
(三)热心于扶贫公益事业,具备自主开发、经营管理的经验和能力;
(四)在业内有良好的声誉和一定的影响。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流程如下:
(一)提交入会申请;
(二)填写会员申请表;
(三)需有1至2名个人会员的推荐;
(四)经理事会授权,由常务理事会审查并讨论通过;
(五)由理事会授权秘书处颁发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拥有表决、选举和被选举权;
(二)有权对协会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并进行监督;
(三)可参加本会举办的各类活动;
(四)享受本会提供的各项服务;
(五)有权自由选择加入或退出本会。
第十一条:会员应履行的义务包括:
(一)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维护协会的共同利益和信誉;
(二)积极参与本会组织的活动,完成本会委托的任务;
(三)自觉遵守国家相关法规;
(四)按时缴纳会费;
(五)及时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十二条:本协会将为会员提供以下服务:
(一)为会员的经济活动提供支持,维护其合法权益;
(二)对在事业发展中取得卓越成就或对扶贫做出突出贡献的会员,进行经验总结、推广和宣传;
(三)组织会员参加经济考察和论坛交流活动;
(四)提供贫困地区和欠发达地区的资源信息,帮助会员做出投资决策;
(五)为会员争取扶贫开发方面的优惠政策,并提供咨询和引进资金、技术等服务。
第十三条:关于会员的退会与取消会籍程序: 会员退会需书面申请,经常务理事会研究讨论并决定。取消会籍则是因为会员严重违反章程,需由常务理事会提出除名建议,并经理事会研究并三分之二以上到会理事同意后,以书面形式通知会员。 第四章主要介绍了协会的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的规则。包括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召开条件、表决通过的条件等。同时详述了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的职责、召开条件、决议生效条件等。还介绍了秘书处和其他业务机构的设立,以及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的条件。 本协会致力于支持贫困地区和欠发达地区的经济发展,为会员提供服务和支持,同时维护会员的权益。我们欢迎符合条件的个人和团体加入我们的行列,共同为实现乡村振兴和社会进步做出贡献。(二)在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的影响;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之刑事处罚;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本会会长、副会长任期5年,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广东省农业厅(扶贫办)和广东省民政厅(民管局)审查批准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本会秘书长任协会法定代表人,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七条: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八条: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提议设立分支、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并协调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任;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二十九条:本会聘请法律顾问,负责处理本会有关的法律事务,处理本会与外界发生的各种法律纠纷,维护本会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本会的经费来源:
(一)本会会员会费;
(二)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三)接受海内外组织、团体、企业和个人的捐赠;
(四)资助和购买服务收入;
(五)利息收入;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二条: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本会的资产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广东省农业厅(扶贫办)和民政厅(民管局)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报广东省民政厅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本会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广东省农业厅(扶贫办)和民政厅(民管局)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本会终止前,须在广东省农业厅(扶贫办)、民政厅(民管局)及审计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本会经广东省民政厅(民管局)办理注销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广东省农业厅(扶贫办)和民政厅(民管局)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本会宗旨相关事业。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本章程经2009年9月18日广东省扶贫开发协会第一届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本章程自广东省民政厅(民管局)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