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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福利背后的跑路事件与2025年的系统好处分析

作者:队长 日期:2024-11-26 18:08:32 点击数:

办会员卡后老板跑了不一定算诈骗。根据相关解释,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如果老板所在的店之前营业正常并且在您办理过会员卡之后还为您服务了一段时间,就不能界定为诈骗。对于这种情况,您可以收集相应的证据到法院起诉。如果是借着服务或者优惠的幌子骗你们充值办卡,那就是典型的诈骗,要到公安机关办案,依法追究他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实施本解释第二条规定所列行为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1. 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2. 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3. 携带集资款逃匿的;

4. 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

5. 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

6. 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逃避返还资金的;

7. 拒不交代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的;

8. 其他可以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

集资诈骗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应当区分情形进行具体认定。行为人部分非法集资行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对该部分非法集资行为所涉集资款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非法集资共同犯罪中部分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其他行为人没有非法占有集资款的共同故意和行为的,对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行为人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

第二条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符合本解释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罪处罚:

1. 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2. 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3. 以代种植(养殖)、租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4. 不具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5. 不具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构债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6. 不具有募集基金的真实内容,以假借境外基金、发售虚构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7. 不具有销售保险的真实内容,以假冒保险公司、伪造保险单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8. 以投资入股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9. 以委托理财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10. 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非法吸收资金的;

11. 其他非法吸收资金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这种办会员卡充值的门店,一开始就已经计划好的了,这种会员发展不动了,没有新进会员了,也就没有新的人送钱来了,这个时候,就只有消耗门店的已收钱款了,若是最开始就加入的会员,在充值不多的情况下损失不大,若是新会员,充值又多的话,那就只有载了,但这些会员我都不好说什么了,也许是钱多人傻吧,就这种老掉牙的套路都还能套到钱,我也是服了服了服了,就当交学费了。不过你也可以报警,警察那里只是只是哈给你立个案,立个案而已,几乎就不可能破案的,就算在n年后幸运破了案,也没你啥事的,你的钱也不可能追回来,肯定不可能追回的。交学费买个教训吧,以后就有经验了,钱多也无所谓,就当扶贫了吧。

解决方法如下:

一:初始阶段(内部开始出现问题,如果你本金多,赶紧撤)

1. 外:某个团队长慢慢不发圈,或者减少在群里发言了;特别是大的团队长跟公司接触是很紧密的,他不发圈,要么从公司知道情况;要么通过自己的团队判断情况。

2. 内:工作人员回复开始变迟,或者常常回复的云里雾里,拖着回复你。回复迟是因为咨询的人(有问题的人)多了。任何项目都是团队(公司化)运作,对客服也是有要求的,客服不会不知道或者说得不清晰,出现这种情况就是领导也想拖着。

二:爆发阶段

项目方开始评估跑路能赚多少钱,这个阶段所有动作是在资金池沉淀更多的本金,你这个时候撤,很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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