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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机构会员管理系统设计:高效管理会员信息的解决方案(2025版)

作者:队长 日期:2024-12-15 14:28:11 点击数:

扶持民营体育产业,扩大改革发展领域

为了进一步深化体育产业的改革与发展,正积极吸引实力雄厚的民营资本参与体育产业,推行股权制扩展民营化,促使俱乐部实体化。目前,篮球和乒乓球俱乐部已经逐步推行,并取得了良好的成效。这也解决了负担问题,一切依靠市场调节。

管理部门的放权是关键,放权的核心在于国有体育资产管理体制的创新。通过设立职能部门和出资人机构,控股重要的企业和运营国有资产,以股东的身份行使出资人权利。在清晰界定国有产权的基础上,第一步要下放的是国有体育资产的使用权。按照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通过委托、承包、租赁、转让等多种形式,将目前直接管理的体育资产授权体育经营单位法人代表管理。单位法人地位确立后,就成为受法律保护的自主经营实体,拥有相应的经营管理权、人事自主权和收益分配自主权。

体育产业的制度创新需要实现三权分离:所有权——国有;管理权——社团;经营权——公司。目前,国有体育企业的产权改革已经成为微观体制创新的主要内容。按照市场化的原则进行资本运作,是推动国有企业体制创新的有效途径。一方面,为各种社会资本进入国有企业创造平等机会,有利于激活国有企业的存量资产,改变国有企业投资主体单一的状况;面向市场运用各种资本运营手段,根据各个企业的实际情况来设计多样化的企业体制。

除了产权所有人的多元化,还可以鼓励投资人投资方式的多元化。实施操作系统发育不足,缺乏基层的功能组织,是制度创新的微观障碍。基础的细胞性质的改革尤为重要。如高校办运动队,现在许多大学新建的体育场馆已经具备发展体育俱乐部的条件,体育管理部门应采用各种手段调动学校生产体育准公共物品的积极性。

淡化发展高水平竞技运动的官方色彩,改变体育管理部门高度垄断具体操办的方式,把精英选手的集训制改为选拔制,真正打开社会办体育的入口。各省市的专业队逐步改制为俱乐部,依托训练基地和学院完成实体化。一段时间稳定投入,国家以固定资产入股,建设股份制俱乐部;对经营性资产进行剥离改制,经营性体育事业单位以产权制度和用工制度改革为重点,参考国营企业改制,采取多种形式改制重组。

为了鼓励国内外社会力量对体育赛事、公益性体育机构和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的支持,制定税收、经营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和措施。体育俱乐部可以通过利益排他机制而取得共同利益的自愿组合,采用实体方式经营或非营利性的社团组织形式进行经营。鼓励各企业和俱乐部办运动队,部分市场成熟的项目职业化并成立行业联盟。根据WTO精神,外国将更多地介入到中国参赛办赛,因此体育市场的行业垄断形式将发生很大变化。

由于“十一五”期间有奥运会、亚运会举办等特殊情况,改革的措施需要分步骤、分阶段进行。在国内各地比较而言,从广州开始局部试点较为适宜。从单项协会主办赛事、基层体工队改革为俱乐部制以及与运动院校协调发展新机制的研究,大胆尝试新模式,争取在亚运会举办时能检验有关制度创新的成果。

“举国体制”是中国竞技体育攀登世界高峰的重要王牌,在提高运动技术水平方面取得了惊人的效益。这个体制是特别适用于发展中国家快速提高竞技水平的“软件”,目前属于功能强大的高版本而无需立即与国际全面接轨。换言之,“举国体制”将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中国存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前提是其必须进行深层次的改革,走出急功近利的陷阱,建立远大的体育理想。

一、与体育相关的群众组织概述

群众组织中与体育相关的团体包括各级体育总会、行业系统体育协会、运动项目协会以及传统体育项目协会等。这些组织在民政部门登记,是体育工作者的群众性组织。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也在体育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二、大型体育场馆设施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

随着体制转轨,国家对行政事业型资产管理提出新的要求。有条件的事业单位需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进行改革,实现经营性管理。这一转变的核心是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体育局作为体育行政部门,长期以来承担大型体育场馆所有者的职能。目前,虽然不少场馆已实行产业化运作,但所有权与经营权并不明晰,容易出现权力虚置和错位的问题。“所有权与经营权未分离”仍是大型竞赛体育场馆经营的主要瓶颈之一。

三、大型体育场馆经营管理的模式选择

在选择大型体育场馆经营管理模式时,应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坚定企业化改制的改革方向。

1. 承包经营管理:在不改变所有制性质的前提下,按照体育场馆所有权与经营权完全分离的原则,以承包经营合同形式确定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责、权、利关系和承包年限。承包人可根据公共体育场馆的自身条件和体育健身市场发展的基本规律,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2. 租赁经营管理:实行大型体育场馆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租赁经营方式,是指产权人授权给承租方,将体育场馆有期限地交给承租人经营。承租方向出租方交付租金,并依据合同规定对场馆实行自主经营。

3. 委托经营管理:这是大型体育场馆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程度较小的一种经营方式。场馆所有者通过一定方式选派经营者负责大型体育场馆的经营。在经费管理上,经营者与所有者签订合同协议,规定全部收入要上交,加强经费预算管理的计划性和约束力。

4. 企业化管理模式:对于不具备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条件的大型体育场馆,可采取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的方式,加强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5. 公司治理模式:选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通过公司治理结构进行改造,特别是进行股份制改造。虽然目前我国大型体育场馆的公司化改造还处于探索阶段,但部分社会投资兴建的体育场馆基本是按此方式进行市场运作的。

6. BOT和TOT模式:这两种模式主要应用于新建大型体育场馆。虽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国家在大型体育场馆投资上的资金不足,但在操作上存在项目投资量大、周期长、风险高等问题。

TOT模式重塑城市基础设施投资:从融资到运营的新路径

TOT模式,即转让—运营—转让,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扮演着日益重要的角色。在这种投资模式下,部门首先负责融资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完成后将经营权转交给民间投资者。投资者在约定的时间内通过运营收回投资并获得回报后,再将经营权无偿归还给原产权所有人。对而言,通过TOT模式出让特许经营权,能够最大限度地筹集建设所需资金。而对投资者来说,由于他们受让的是已经建成并正常运营的项目,无需承担建设期的风险。

对于已经建成的大型体育场馆来说,TOT模式特别适用于体育竞赛表演市场发育程度较高的城市。通过合同方式长期转让大型体育场馆的经营权给竞技项目俱乐部,不仅可以减轻部门的直接管理压力,节省场馆维修保养开支,还能确保体育场馆的持续发展。

目前,在拓展我国大型体育场馆的投融资渠道过程中,专家和学者们更多地提倡采用新型的融资方式,如BOT模式。这种模式以未来经营权作为投资回报,筹集建设资金,有效缓解了当前国家投资不足的问题。

星级酒店式管理模式也在体育场馆运营中受到关注。这种管理模式涉及选址、设施规划、投资结构、后期商务管理、行销计划、人力资源计划、项目创新以及公共安全等多个方面。整个运营程序由专业的管理团队负责,实现了多元化投资结构,满足了体育场馆功能的多元化需求。采用星级酒店式经营管理模式的优势在于:投资结构多元化、满足场馆功能多元化需求、培养高素质员工队伍、把握市场定位以及采用品牌营销策略等。

选择大型体育场馆的经营管理模式时,需要考虑多方面的影响因素。体育场馆自身的状况、经营定位与潜在服务对象、地理位置以及所在城市或地区的大众消费水平等都是选择经营模式时的重要参考因素。根据这些因素,并结合具体的改革目标进行全面可行性分析和论证,才能选择出适合的经营管理模式,不断提高大型体育场馆的经营综合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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