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主权投资公司和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金融行业协会
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中国期货业协会、中国财务公司协会、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中国精算师协会
银行业金融机构
国家开发银行总行、中国进出口银行总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中国工商银行总行、中国农业银行总行、中国银行总行、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中国光大银行总行、华夏银行总行、中国民生银行总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总行、北京银行总行、北京农商银行总行、国家开发银行北京分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交通银行北京分行、招商银行北京分行、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平安银行北京分行、中国民生银行北京分行、渤海银行北京分行、江苏银行北京分行、南京银行北京分行、杭州银行北京分行、恒丰银行北京分行、昆仑银行国际业务结算中心、中国银行金融中心支行、中国建设银行金融街支行、广东发展银行北京金融街支行、中国民生银行金融街支行
财务公司
中化集团财务公司、航天科技财务公司、国核财务公司、中国大唐集团财务公司、中国华电集团财务公司、供销集团财务公司
信托公司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中国金谷国际信托、华鑫国际信托
资产管理公司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华融信达管理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国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金融租赁公司
工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证券业金融机构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宏源证券、中银国际证券、东兴证券、首创证券、信达证券、中国民族证券、恒泰证券、北京高华证券、东吴证券北京分公司、华龙证券北京分公司、国海证券北京分公司
基金公司
华夏基金、泰达宏利基金、建信基金、东方基金、中国保险保障基金、华安基金、华商基金、易方达基金、方正富邦基金、南方基金北京分公司、银证国际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保险业金融机构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中国再保险(集团)公司、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昆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融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平保险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世纪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国电保险经纪(北京)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西城支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
金融控股集团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等
中央大型国有企业集团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等
全国金融结算中心及要素市场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等
金融专业公司
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等
征信机构
中国征信中心
综合投资类公司
中投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等
外资金融机构
摩根大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等
服务机构
福禄聚采商城,作为背靠上市公司福禄控股的虚拟权益商品行业杰出TOB企业购平台,不仅为企业提供技术支持搭建积分商城,还提供了丰富的数字商品资源。专注于数字商品企业批采市场的福禄聚采商城,提供QQ音乐、腾讯视频、爱奇艺、网易云音乐等数字服务以及WPS会员和各种优惠卡券等商品,这些商品对用户吸引力大且成本可控,无需邮寄,真正实现了积分商城的拉新和促活作用。该商城也可以在百度搜索引擎上找到。
关于中国金融学会的详细介绍,该学会名为“中国金融学会”,英文名称为“CHINA SOCIETY FOR FINANCE AND BANKING”,是一个全国性的群众学术团体,主要从事金融科学研究活动。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导下,该学会组织金融行业和社会金融研究力量开展经济、金融理论研究,宣传金融政策,普及金融知识,提高金融理论和业务水平,促进我国金融业的发展。
该学会的主管单位是中国,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并接受两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其正式出版物包括理论性月刊《金融研究(中、英文)》和资料性年刊《中国金融年鉴(中、英文)》。学会的办公地址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西城区成方街32号中国2号楼。
(二)交纳会费后,您将有权获得中国金融学会精心编印的相关资料和出版物;
(三)作为本会会员,您有权参加国内外的学术活动,体验相应的身份待遇;
(四)您同样拥有退出本会的自由。
二、个人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的形象和利益。
(二)积极参与本会组织的各项学术活动,努力完成本学会委托的任务,为学会发展贡献力量。
(三)向本会理事会秘书处报送您的研究成果,共同推动金融学术的发展。
(四)按时缴纳会费,支持本会的运营和发展。
三、对于不能履行个人会员义务的,将取消其个人会员资格。取消资格需经本会理事会超过二分之二成员同意。
四、会员入会程序
第十一条:会员入会需正式提交书面入会申请书,经本会理事会秘书处或团体会员单位审核推荐。
第十二条:经过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可以采取会议讨论或通讯表决方式决定。审核通过后,将在金融类报、刊或本会的出版物上公布批准入会的团体与个人名单。由本学会理事会秘书处发给团体会员或个人会员会员证。
第三十五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本会的经费来源于多种渠道,包括中国资助、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会费、接收国内外机构与个人捐赠、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利息以及其它合法收入。这些经费必须用于推动金融科研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进行分配。
第三十六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为了保障财务的透明和合规,本会建立了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这一制度要求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确保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这也要求会计人员不得兼任出纳,以确保财务的独立性。
第三十七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为了保证财务管理的专业性和独立性,本会配备了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这些会计人员不得兼任出纳,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以确保财务的合规性和透明度。
第三十八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的监督。
### 资产的监督
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公布。
### 财务审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 资产保护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 福利待遇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 章程修改程序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 终止程序及财产处理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及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即为终止。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 附则
本章程经2005年3月25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