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会员分级结算制度,是期货交易所特有的结算方式。它主要是指交易所仅对具备结算资格的会员进行结算,而那些未具备资格的会员则交由有资格的会员代为结算。这种制度在《办法》的修订中得到了落实,并在“会员管理”及“基本业务规则”两章中做了详尽规定。
一、中金所的内部结算会员分级制度
中金所采用了明确的内部结算结构。其中,交易所的结算部门负责与结算会员的结算工作;结算会员的结算部门则负责其与交易所、非结算会员及投资者之间的结算工作;而非结算会员的结算部门则负责其与结算会员及投资者之间的结算工作,形成了一个金字塔型、多元且多层次的结算体系。
二、会员的分类
根据会员的性质,结算会员被细分为全面结算会员、交易结算会员和特别结算会员。特别的是,非结算会员只能委托一家特别结算会员或全面结算会员代为进行结算工作。
三、特别结算会员的角色
特别结算会员主要是那些不参与交易,只负责结算的银行。这种制度确保了结算工作的专业性和高效性。
四、会员分级结算制度的详细内容
在《办法》的“会员管理”部分,详细阐述了期货交易所采用的会员分级结算制度。结算会员拥有与期货交易所进行结算的权限,并进一步分为交易结算会员、全面结算会员和特别结算会员。其中,全面结算会员和特别结算会员可以为与其签订结算协议的非结算会员提供结算服务,但交易结算会员则不能为非结算会员办理结算业务。
五、非结算会员的定位与规则
非结算会员主要是那些不具备与期货交易所直接结算资格的会员,如期货经纪业务的期货公司及境内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但不包括从事自营业务的期货公司。它们必须通过全面结算会员或特别结算会员进行间接结算,不能直接与交易所进行结算。
六、关于交易风险的保障措施
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的期货交易所,会配套相应的保证金制度。通过结算会员缴纳的结算担保金,实现风险共担,使投资者在参与交易时无需过多担忧结算风险。
会员分级结算制度是我国期货交易所两大流行结算制度之一。它通过明确的分类和细致的规则,确保了期货交易的顺利进行,同时也为投资者提供了更为稳健的交易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