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花都积分入户条件为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或创业、年龄在45周岁以下、持本市办理有效《广东省居住证》、缴纳社会保险满4年、按照《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指标体系及分值表》计算总积分满100分的人员,可申请积分制入户。
根据《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第六条,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或创业、年龄在45周岁以下、持本市办理有效《广东省居住证》、缴纳社会保险满4年、按照《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指标体系及分值表》计算总积分满100分的人员,可申请积分制入户。
对符合本条规定的人员,由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结合下达并向社会公布的总量控制类指标数,根据积分排名情况确定拟入户人员名单并公示。
积分制入户人员按分值从高到低进行排名。分值相同时按照在本市缴纳社会医疗保险时间排名;在本市缴纳社会医疗保险时间排名相同的情况下,按照在我市连续办理《广东省居住证》的时间排名。凡经两轮排名后排序相同,作并列排名处理。凡并列排名者具有同等积分制入户资格。
若实际情况发生变化而需调整积分制入户计分项目、相应分值或排名规则等,调整部分专题请示市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实施。
《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第九条拟给予积分制入户的人员名单应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并进行异议处理后公布入户人员名单及发放入户卡。获批人员凭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出具的入户卡等到公安机关办理入户手续。
第十条申请人应书面承诺提供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经查实有虚假承诺或经有关部门查实存在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材料等情形的,其申请不予办理,并通报各入户审核部门,取消其申请资格5年,并录入个人信用记录;已通过入户审核的,由入户审核部门注销审核结果和入户卡并告知申请单位或申请人;已经入户的,公安机关根据入户审核部门提供的认定材料予以注销,退回原籍。
广州积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广州市居住证积分。居住证积分是广州积分体系中最为重要的部分之一。外来人员在广州长期居住、工作或学习,可以申请办理居住证,并通过累积居住时长、缴纳社保年限等获取积分。
二、教育积分。广州的教育积分主要关注于个人的学历层次。不同学历层次,从大专到博士,都有相应的积分。参加各类职业培训和继续教育也能获得积分。
三、社保缴纳积分。在广州缴纳社保的时间长短和连续性也会影响个人积分。个人在广州的社保缴纳记录被视为对城市的贡献,因此会给予相应的积分奖励。
四、其他积分项目。除了上述三项,广州积分体系还包括其他多个方面,如创新创业能力(如专利发明、创业项目等)、社会服务(如义工服务、献血等)以及特定行业岗位贡献等都可以获取积分。这些项目的设计旨在鼓励更多人参与到广州的经济社会发展中来。
广州积分涵盖了居住证、教育、社保缴纳以及其他多个方面,这些积分项目的设立旨在客观评价外来人员在广州的贡献,并为他们提供更多的公共服务和生活便利。(3)如果申请人借住在亲戚朋友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之一:①业主房产证和允许借住书面证明;②本市实际居住地所在的居(村)委出具的证明;③物业服务企业出具的证明。
5. 《广东省居住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6. 有效劳动合同(签订期限一年以上,验原件,收复印件)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创业人员,验原件,收复印件)。
7. 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属于以下情况的还须提供:
(1)持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执业)资格(水平)证书人员,须提供人事档案保存的评审表(或考核认定表、国家统一考试报名发证审批表)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或所在单位公章)。
(2)持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人员,须提供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广州职称”频道的“证书查询”打印的成绩查询页面。
(3)持省外核发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人员,须提供:①人事档案保存的评审表(或考核认定表、国家统一考试报名发证审批表)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或所在单位公章);②由证书核发机构出具的含有姓名、身份证号码、资格名称、级别、证书编号、核发机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内容的证书核查证明。
(4)现正从事与所提交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相对应职业工种工作,须提交用人单位出具的明。
8. 职业技能资格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属于以下情况的还须提供:
(1)持广东省职业技能资格证书人员(包括省内其他城市),须提供在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网站打印的成绩查询页面。
(2)持广州市职业技能资格证书人员,须提供广州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网站打印的成绩查询页面。
(3)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各行业和省外核发职业技能资格证书人员,须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网站打印的成绩查询页面。
(4)现正从事与所提交职业资格证书相对应职业工种工作的,须提交用人单位出具的明。
9. 职业(执业)资格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还须提供职业(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验原件,收复印件)。
10. 在我市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等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证明:
(1)用人单位出具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证明;
(2)高新技术企业或新型研发机构证书复印件。
11. 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证明:
申请人到现居住地街(镇)卫生计生工作机构领取或从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官网下载《广州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并到现居住地街(镇)卫生计生工作机构审核证明,出具《广州市计划生育证明》。
12. 随迁配偶、子女材料:
(1)随迁配偶须提供户口簿(含首页)、身份证、结婚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2)随迁子女须提供户口簿(含首页,验原件,收复印件);如户口簿不能显示子女关系,另须提供随迁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社保缴费证明,就业登记证明,企业登记资料查询证明,居住证办理信息,献血证明,志愿者、义工服务时证明,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纳税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备案合同等材料,申请人只在网上填报信息,无须提交纸质材料。
备注:本年度未入围申请人的纸质申请资料保留一年,申请人可于2017年3月1日至11月30日向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申请退回。
三、落户说明
落户地址应按照以下顺序选择填报:首先应在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房产权并供其居住的房屋、合法承租的有一定期限的房管部门的公房(含提供的保障性住房)或或用人单位拥有产权安排供其居住的本市房屋地址登记入户;如没有以上规定住所的,准予在工作单位集体户或人力资源市场集体户登记入户,与实际居住地、工作地所在区的亲戚朋友搭户;以上方式均无法办理落户的,在实际居住地、工作地所在街(镇)公共集体户登记入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