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移动官方公布的信息,我们了解到以下内容:
移动惠生活黄金会员享受着多项特权优惠。在移动营业厅APP的权益区,会员们可以以折扣价格购买各类VIP,每月还可以领取超市满减代金券和手机缴费优惠。安徽移动的惠生活黄金会员更可以半价购买各类视频平台会员,同时还可以领取饿了么、美团等平台的月卡优惠券,极大地丰富了他们的业余生活。
值得注意的是,传销活动在我们社会中仍然存在。以安徽义乌为例,近期被警方破获的“舍得系统”传销案件引起了广泛关注。该系统要求会员通过介绍人成功加入后购买“门票”进行游戏,并设立了多个等级,引荐新成员可获得丰厚奖励。
与此中国其他地区也出现了类似的传销活动。例如,一个名为“NMM98”的网络平台在年轻人中流行起来,该平台同样需要会员发展下线来获得晋级和利润。经过警方调查,该平台本质上就是一个传销系统,涉及多个省份,涉案金额巨大。
与传销活动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各地区基层工会的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在为保障工会健康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以安徽省为例,省总工会最近对《安徽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加强了基层工会经费的管理,保障了基层工会的健康发展及其职能的有效发挥。这一实施办法的出台,为各市、县(市、区)总工会以及省直、省产业工会等提供了明确的指导。
我们应该警惕传销活动的危害,同时支持和遵守各地区基层工会的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共同营造一个健康、和谐的社会环境。第一章:关于强化基层工会经费的规范管理
第一条 为更好地规范与强化基层工会经费的收支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及相关工会章程、会计制度、预算管理办法,以及全国总工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安徽省境内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及其他经济和社会组织中,单独或联合建立的基层工会。
第三条 基层工会的经费收支管理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基层工会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依法组织各项收入,并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工会的相关规定,严肃财经纪律。
二、经费独立原则。基层工会应取得工会法人资格,并依据规定设立工会经费银行账户,实现工会经费的独立核算。
三、预算管理原则。基层工会应将单位的各项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并遵循预算管理的要求进行收支活动。
四、服务职工原则。工会经费应更多地用于为职工提供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以增强工会的凝聚力。
五、勤俭节约原则。基层工会在使用经费时,应注重节约,精打细算,合理开支,并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
六、民主管理原则。工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应依靠会员的参与和监督。
第二章:关于工会经费的收入管理
第四条 基层工会的经费收入来源包括会费收入、拨缴经费收入、上级补助收入、行政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投资收益以及其他收入等。
第五条 基层工会应加强对各项经费收入的管理,确保收入的合法性和规范性。要按照规定的比例和口径计算会费收入,并编列会费收入预算。应与本单位党政部门沟通,确保工会经费的足额拨缴和落实。
第三章:关于工会经费的支出管理
第六条 基层工会的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提供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
第七条 工会经费的支出范围包括职工活动支出、职工服务支出、维权支出、业务支出等。其中,职工活动支出主要用于组织开展职工教育、文体活动等。
第八条 职工教育支出应注重提升职工素质,用于开展专题培训和技能培训等。对于优秀学员的奖励应适度,并注重精神鼓励。
第九条 文体活动支出应合理使用,用于开展或参加上级工会的职工业余文体活动等。奖励应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并坚持“谁举办谁奖励”的原则。
一、文体活动装备购置
基层工会在举办文体活动时,一般不统一为成员购置服装。但在特殊情况下,如有统一着装要求的集体项目,将按照规定标准购买服装。具体标准为:每人每次不超过600元,且每年仅限购一次。若参加上级大型职工文体活动,则可适当提高购置标准,但最高不超过人均1000元。
二、活动组织与费用
基层工会在属地内组织开展文体活动时,原则上不会统一安排食宿。如因活动需要,则按照同级财政规定的最低一档会议标准或本单位行政规定标准执行,相关费用由举办单位负责。
三、工作餐与差旅费
根据实际需要,基层工会可为参与活动的工会会员安排工作餐。标准为不超过当地差旅费规定伙食补助标准的二分之一,并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工作餐费。对于经单位领导批准到外地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文体比赛活动的参赛选手,可按照本单位出差标准规定报销差旅费。
四、意外伤害保险与劳务费
参与具有运动伤害风险的体育比赛的成员,基层工会将为其购买短期一次性意外伤害保险。对于聘请的临场裁判、评委等工作人员,将根据相关规定支付劳务费。具体标准为:裁判员、评委每半天不超过500元,其他工作人员每半天不超过200元。本单位的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活动的不得领取劳务费,而在非工作时间活动的可参照上述标准发放。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在职在编人员不得领取劳务费。
五、宣传活动支出及其他
基层工会在开展宣传活动时,所需的材料消耗、场地租金、购买服务等方面的支出都将被纳入预算。用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等经常性宣传活动的支出也将得到支持。对于知识竞赛、宣讲、演讲等比赛的奖励人数和奖励标准,将参照文体活动比赛标准执行。
六、劳模职工疗休养支出
劳模职工疗休养活动的公杂费等补助将被列入支出范围。具体执行应按照我省职工疗休养相关政策规定进行。对于经主管部门批准表彰的地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可参照相关标准执行疗休养活动。
七、会员活动与春游秋游
基层工会将组织会员观看电影、文艺演出、开展春游秋游等活动,并为会员购买相关年票等支出。在重大节日和会员生日、婚丧嫁娶、退休离岗时,还将有相应的慰问支出。具体发放标准和方式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并确保会员的权益得到保障。
八、其他活动支出
除了上述列出的支出项目外,基层工会还将用于工会开展的其他活动的各项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职工服务支出、建家活动、职工书屋等。
九、预算与资金管理
所有活动支出应先从基层单位行政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足额提取拨缴的工会经费中列支。若不足部分可向行政申请补助,并做好年度预算,专款专用。对于未按规定足额拨缴工会经费但有行政补助工会经费的单位,行政补助经费应先用于弥补拨缴工会经费不足部分,并按规定办理经费分成上缴。基层工会应严格鉴定会员身份,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基层工会组织推动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等活动,对优胜者进行奖励,其中一等奖人均奖励不超过1000元,其他名次递减奖励。奖励范围限定在参与人数的三分之一以内。
当基层工会受行政委托举办劳动和技能竞赛时,奖励标准由单位行政根据相关规定确定,费用由行政承担。
基层工会还有建家活动支出,用于工会组织建设和建家活动方面的支出;职工创新活动支出,用于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职工创新活动发生的支出;职工书屋活动支出,用于图书购置和图书室维护的支出;以及其他服务支出,如会员和职工普惠制服务、心理咨询、互助保障等。
维权支出方面,包括劳动关系协调支出、劳动保护支出、法律援助支出、困难职工帮扶支出等。例如,当工会会员及其家庭因大病、意外等原因陷入困境时,基层工会应给予最多不超过2000元的慰问金。基层工会应建立健全困难职工档案,并按相关规定开展帮扶救助工作。
业务支出涉及基层工会培训干部、加强自身建设及开展业务工作的各项支出,如培训支出、会议支出、专项业务支出等。其中,会议支出和专项业务支出的标准和范围遵循同级财政或单位行政制定的相关管理办法。还有资本性支出、对附属单位的支出以及其他支出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基层工会专职人员的工资、奖励、补贴由所在单位承担,而工会经费的适当补充可用于保障单位提供的物质条件不足的情况。
在财务管理方面,基层工会主席对会计工作和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基层工会应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按照上级工会规定的经费开支标准编制预算,报上级工会备案。预算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得随意调整。如确需调整,需经过必要的审查、批准程序并报备上级工会。新篇章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基层工会经费的管理与使用,促进工会工作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层工会应根据已批准的年度预算,积极组织各项收入,并按照规定及时拨缴工会经费。
第三条:应优化支出结构,合理安排各项支出,并严格按照《工会会计制度》的要求,设立和登记会计账簿,进行经费收支核算。
第二章 财务管理制度建设
第四条:基层工会应加强财务管理制度建设,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财务报销、资产管理、资金使用等方面。
第五条:基层工会应依法组织工会经费收入,实行主席负责制下的集体领导,对于重大收支事项需经集体研究决定。
第三章 会计机构与人员配备
第六条:基层工会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科学设置会计机构,合理配备会计人员。
第七条:具备条件的基层工会应设置专门的会计机构或专职会计人员;条件不足的,可委托乡镇(街道)、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的财务结算中心进行集中核算管理,或委托经批准设立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第四章 财务行为规范
第八条:基层工会应严格遵守国家和上级工会的有关规定,按照全国总工会的财务会计管理规范进行操作。
第九条:所有工会经费开支项目应在工会经费账户内列支,不得突破规定的各项标准。
第十条:工会举办活动应有详细的计划和通知,活动产生的发票应符合国家税务机关的规定。
第十一条:对个人发放的奖励、补助、慰问金等应有齐全的审批手续,并实行实名制发放和签收。
第十二条:规范劳模、职工的疗休养和春游秋游活动,严禁借机进行公款旅游或变相公款旅游。
第十三条:对于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行为,基层工会应依法组织实施集中采购活动,选择合适的方式组织实施。
第五章 经费使用与监督
第十四条:基层工会应积极争取单位行政支持,为工会工作提供必要的活动场地、设施和经费。
第十五条:单位行政应按照国家规定保障职工福利,基层工会在受托承办相关工作时,经费由单位行政负担。
第十六条:省总工会对全省工会系统经费的收支和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级工会应加强对本级和下一级工会的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基层工会应加强内部会计监督和审查审计监督,依法接受国家审计监督。
第六章 违规行为处理
第十八条:对于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的行为,如滥用奖金、津贴、补贴等,将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涉及违纪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各级工会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同时废止先前相关办法。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安徽省总工会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