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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会员系统之等级划分与特色2025版探索

作者:队长 日期:2024-12-15 14:28:11 点击数:

海南省财政国库支付局是海南省财政厅下属的职能部门,负责全省财政国库的管理和支付工作。该局的主要职能包括:

1. 财政国库管理:负责全省财政国库的管理和支付工作,确保财政资金的合理使用和有效管理。

2. 预算编制与审核:拟定省本级预算编制政策,组织编制年度省本级预算草案,审核汇总全省年度预算草案,管理省本级预算指标。

3. 预算执行与分析预测:组织预算执行及分析预测,拟定全省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4. 财政总结算与部门决算:负责总预算会计工作,办理预算内外资金收支划拨和结算,审核汇总部门决算工作。

5. 财政监督与检查:拟定财政监督检查的政策和制度,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6. 其他职能:承担教育、科技、文化、工业、交通、资源、建设、农业、林业、水利、民政、卫生、国有资产管理、非税收入管理、采购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外债管理、会计管理、财政监察特派员办公室等工作。

主要职责概览:

负责统筹管理省直单位会计人员,涵盖选派、考核以及管理;并参与省直单位预算编制工作。具体职责包括:

1. 对省直行政单位和财政拨款及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会计人员、账务和账户进行统一管理。

2. 负责会计人员的选派、考核和管理。

3. 监督派驻单位的财务工作。

4. 负责省直单位人员工资的统一集中发放和办理社会保障费相关业务。

5. 参与省直单位预算编制工作,并向省财政厅报告单位财政资金使用及其他收支情况。

(负责人:苏才丰)

信息化职责:

专注于全省财政系统的信息化规划、网络建设和管理、计算机网络安全保密等工作,指导市县财政部门信息化建设项目实施。具体职责包括:

1. 制定财政系统信息化建设规划,指导市县财政部门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实施。

2. 负责财政系统局域网、广域网、互联网的建设、管理和运维,建立网络安全管理机制。

3. 负责财政管理信息系统的设计、开发、实施和运维,引进应用软件的技术评审和实施。

4. 监管财政资金的电子运转和财政业务电子数据处理。

5. 参与省级预算部门信息化项目预算的编审工作,负责财政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的监管。

6. 承担财政系统干部及相关部门信息技术培训工作。

(负责人:罗长虹)

财政投资项目审查职责:

接受财政部和省财政厅的指导和委托,承担财政性投资项目工程概、预(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审查工作,具体实施对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职责包括:

1. 审查财政性投资项目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签署对投资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的审查意见。

2. 承担财政性投资项目的评估咨询及后评价工作,为财政部门提供项目前期决策分析及效益评价。

3. 编制和评审财政性投资项目的招标标底,开展相关管理工作。

4. 提供财政性投资咨询相关的市场研究、财务管理和分析、投资风险分析等服务,提出投资政策建议。

(负责人:孙业生)

财政票据与建账管理职责:

具体负责全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性基金和罚没等财政票据管理,以及全省核算单位建账管理工作。包括:

1. 贯彻执行相关法规政策,研究拟定加强和规范财政票据、账簿监管的措施和建议。

2. 负责财政票据的式样审定、印制、发放、保管、核销和财政票据监制章的制作、保管工作。

3. 监督执收执罚单位收入缴库情况。

4. 负责财政票据存根审核、销毁和会计帐簿的统一编号、印制工作。

5. 办理各单位建账登记和年检,指导、监督各单位依法使用财政票据和建账,并受理相关违法举报事项。

(负责人:彭运洪)

市场监管职责:

负责对全省市场进行监管和稽查,打击私彩活动,具体职责如下:

1. 监督管理全省市场,查处和打击私人营销活动。

2. 监管发行销售,审核宣传稿件,审查承销公司资格。

3. 督促有关单位将发行所得的社会福利基金、体育基金及时足额缴入省财政专户。

4. 根据政策许可或经批准,发行、代销其他类型,为事业发展筹集资金。

(负责人:王录光)

行业自律管理职责:

负责对全省注册会计师行业、注册资产评估师行业、注册税务代理师行业进行自律性行业管理,并协调行业内外关系,具体职责包括:

1. 审核报批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税务代理机构,并监督其业务工作。

2. 审批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并监督其业务工作。

3. 审批和管理协会会员。

4. 组织实施相关行业的全国统一考试和后续教育工作。

5. 组织执行行业法律、法规、规章和准则,对其进行监督和检查。

6. 对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税务代理机构的设立资格和执业情况进行年度检查。

(负责人:xxx)上述内容为各大主要工作职责的概述,具体的操作和实施还需依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九)受省财政厅委托,办理对注册会计师行业、注册资产评估师行业、注册税务师行业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十)组织和促进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注册资产评估师行业、注册税务师行业之间、与国内外同行之间的业务交流,协调行业内部关系与行业外部关系;维护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事务所和注册资产评估师、税务代理机构和注册税务师的合法权益。

(十一)办理法律、法规规定和省财政厅授权的其他工作。

(十二)办理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同学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1、注册会计师后续教育每两年为一个考核周期,即从起始年度的1月1日起至次年的12月31日止。在每个考核周期内接受的后续教育时间累计不得少于80个学时,且任何一年均不得少于30个学时。

2、由于各地区注册会计师后续教育政策可能不同,有问题可以咨询当地注协。

3、注册会计师后续教育可以通过互联网自行上网学习,由系统自动记录学习时间,学习完规定时间、内容后进入考试系统,考试合格后,由当地注册会计师协会确认课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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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本省各级工会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均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他人不得限制或者剥夺。

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不得因职工组织、参加工会或者担任工会职务而解雇、解聘、辞退以及作出其他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第三条工会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第四条工会在维护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动员和组织职工参加经济建设和改革,完成经济和社会发展任务;代表和组织职工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参与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的民主管理;加强对职工思想、道德、科学、文化、技术、业务和法制教育,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第二章工会组织第五条在本省设立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必须依法建立工会组织,成立工会基层委员会。会员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选举组织员一人,也可以选举工会主席、副主席,主持基础工会工作。

本省各类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在筹建的应当同时筹建工会。在设立或者开业、投产时,应当同时建立工会。暂时不具备条件的,最迟必须在设立或者投产开业一年内建立工会。

地方总工会,产业工会可以指导、帮助本行政区域或者本系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组建工会。第六条省、市、市辖区、县总工会和产业工会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基层工会组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的法人条件的,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工会主席为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工会的法定代表人。第七条工会各级组织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建立;上级工会组织领导下级工会组织。第八条工会组织的建立、合并或者分立必须经上一级工会批准。工会经依法建立,不得擅自解散。第九条各级工会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并接受其监督。

凡独立管理工会经费的各级工会组织,应当建立经费审查委员会。

各级工会建立女职工委员会,女职工不足25人的基层工会设女职工委员,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第十条工会主席、副主席和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依照《中国工会章程》民主选举产生,实行任期制,可以连选连任。

女职工委员会组成人员由同级工会委员会或者工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也可以召开女职工大会或者女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工会主席、副主席任期未满,确因工作需要变动的,应当在作出决定之前征得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工会同意。第三章工会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一条各级工会有权对用人单位执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

工会对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内部制订的员工手册、厂规或者劳动制度中含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内容的规定,以及其他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进行调查并要求纠正或者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有关部门应当给予支持。第十二条工会有权代表职工就用工、工资、奖惩、工时、休假、福利、社会保险、劳动安全卫生和劳动定额等方面与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方或者业主进行对等协商谈判。

企业在拟定工资制度和年度分配方案时,应当听取工会意见。工会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和物价指数、劳动力资源状况等变动因素,向企业提出工资要求。第十三条工会应当帮助、指导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可以监督劳动合同的执行。

工会有权代表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签订集体劳动合同。集体劳动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第十四条工会有权制止企业、事业单位非法扣留职工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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