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直销与传销的区分,关键在于是否有入门费、依托优质产品、产品流通性、退货保障制度、销售人员结构以及店铺经营等方面。直销合法,门槛较低,直接从店铺拿货,没有中间环节,杜绝假货。而传销则是非法行为,受到法律禁止,并且各部门会合力打击。
区别一:有无入门费是传销与直销的重要区别。传销通常收取相对较高的入门费,一些传销公司会变换形式,以入门认购产品为由收取费用。而在正规的直销公司,并没有这一块费用。
区别二:产品依赖度也是两者的根本区别。传销公司依赖的产品往往是无价值但价格高昂,而直销企业的产品则物有所值。
区别三:产品的流通性是传销和直销企业的重要差异。传销企业的销售方式是通过让入门销售代表认购产品,但这些产品并不在市场上流通,只作为吸引下一个销售人员的样本或宣传品。而直销企业的产品则要求质量好,并且在市场上的销售良好。直销企业的产品流通渠道是从生产厂家通过营销代表到顾客手中,中间没有其他环节,并且广告投入较少。
区别四:退货保障制度也是两者的不同点。传销公司的产品一旦销售就无法退换,或者设置退换障碍。而正规的直销企业则会为顾客提供完善的购货保障,例如承诺在购货后一定时间内可以全额退款或提供部分退款。
区别五:销售人员结构是否有超越性也是两者的差异之一。传销公司在销售人员的结构上呈现为“金字塔”式,先加入者收益高于后来者。而直销公司在收益上则表现为“多劳多得”,无论参与者加入的先后顺序。
区别六:店铺经营也是两者的不同点。经历整顿后的直销企业多采用“店铺雇佣推销员”的模式,这种特殊的直销经营方式不仅与公司关系直接,而且便于管理。
关于法律依据,《禁止传销条例》定义传销为通过发展人员、计算报酬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在传销中,存在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将由公安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当前新开盘的直销多采用双轨制或其有限次变形。双轨制度的优势在于能快速启动市场、实现原始积累,让直销商尽快回收投资。也存在一些问题,如卡位送钱、对碰运作的持久性、K值的引入、奖金封顶等。这些问题都需要妥善管理和协调,以确保双轨制度的良性发展。在实际运作中,公司需要保证制度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同时还需要加强对直销商的培训和管理,以确保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早期的美式双轨制公司往往要求左右业绩达到平衡后才可领取奖金,之后这一制度演变出了不同的模式。特别是进入中国后,这种奖金分配方式经历了很大的改变。例如,有些公司引入了按局领取奖金的制度,假设参与者需要缴纳一定的金额,当团队人数达到一定数量时,参与者可以获得相应的回报。这种制度的吸引力在于其承诺的高回报,但由于需要满足一定人数才能领取奖金,这一过程相对较慢。后来的制度设计开始更加注重快速反馈,即使业绩未达到完全平衡也能获得奖金,如马来西亚的BYG公司就是典型的例子。这种设计似乎更加人性化,满足了现代人不愿意吃亏的心理。
近期的一个有趣现象是,越来越多的双轨制公司采用1:2甚至更大的业绩比例来分配奖金,而拨出金额并未相应提高。这引发了关于制度公平性和效率的讨论。一些人认为这种变化并不赚钱,但实际上,这种制度仍然吸引了大量参与者,因为它提供了一种快速获得回报的途径。
关于业绩切割的问题也是双轨制的一个重要方面。如果没有业绩切割,网络可能会崩溃或公司倒闭。但切割又是一个敏感的问题,因为它涉及到公司启动的速度、奖金降低的速率以及直销商的收入分布。不同的公司制度设计会导致不同的结果,例如,如果一家公司的封顶金额较高,可能会吸引顶尖收入的直销商,但也可能导致新进参与者难以获得高回报。而那些顶尖直销商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可能会采用一些不正当手段来宣传公司的优越性。
关于双轨制中的无限代业绩累积不归零问题,实际上更多的是一种心理安慰而非实际计算的结果。理论上说,双轨制公司的直销商可以提取很深层次的奖金,但实际上那仅仅是心理游戏。所谓的累积只是让人感到奖金不会被浪费,实际上每一分奖金都被稀释了。如果奖金总额固定,那么参与分配的人数越多,每个人能分到的金额就越少。
关于大象腿能否领取奖金的问题,许多人存在误解。实际上,大象腿的产生是双轨制度的一部分,一些公司会为了弥补这一缺陷而增加单边发展的奖金。但这种做法背后的实际情况是,不平衡的部分成为了直销商给老板的贡献的剩余价值。换句话说,如果大象腿都能轻松拿钱,那么公司为何还要设计对碰制度呢?直接单边发展不就好了吗?从这个角度看问题就不难发现其中的不合理之处。此外随着点数增多或者加入的人数的增多对业绩的提升也不一定是正面的影响也有不利的一面在于可能会加速k值的启动和降低从而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在选择制度的过程中需要考虑更多的因素进行综合权衡以确保其稳定性和持久性在最近的研究中出现了日结和周结的制度这种制度相较于传统的月薪制度更能让直销商快速获得收益同时也为公司带来了更多的利润空间让公司和直销商都从中受益这种制度的出现可以说是对传统制度的改进和优化也符合现代人的快节奏生活方式和对快速回报的追求总的来说双轨制度的出现和发展都有其特定的背景和原因在理解和选择过程中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做出明智的决策。以上观点仅代表个人观点并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在选择直销商时应谨慎选择公司以免上当受骗损失自己的利益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了解了这些内容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和分析这种制度的优缺点以便做出更明智的决策在选择时还需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考虑和权衡避免盲目跟风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追求虚荣与浮华的营销方式在直销公司的制度设计中颇为常见,似乎奖项设置得越多、比率越高就越好。但实际上,这其中往往含有很大的水分,很大程度上是集体作秀。双轨奖金制度的设计也难以免俗,受到这种风气的影响。除了对碰奖金和对等奖金,还增添了许多额外的部分,如“大象腿提钱”等,使得奖项设置眼花缭乱。这些奖项的实际激励作用并未经过严谨考证,而且在某些地方甚至使用了障眼法。
在剖析多奖制度的外表后,我们必须思考:这些奖项是否你真的能得到,以及谁是设置这些奖项的最大获益者和既得利益者。探究到底,答案往往显而易见。许多繁复的奖项设置,要么是忽悠不懂直销的老板,要么是在玩弄直销商。从双轨公司的平均寿命来看,即使奖项再诱人,公司也未必能存活到你能享受到那些奖金的那一天。
海外双轨制在经历了多年的演变和变迁后,整体趋势是回归简单化和现实化。选择双轨制公司,如果不看公司能否长久发展,就如同缘木求鱼。例如,“100%对等奖金”虽然听起来诱人,但对直销商来说,是否真的更具有激励效果,还需深思。
在双轨制度中,对等奖金和对碰奖金的存在和设计,其目的在于激励直销商积极开拓市场。这种制度是否能真正达到这一目的,仍需打上问号。特例情况如只有对碰或只有对等的情况虽然少见,但并非没有。这要求我们对双轨制度有深入的理解和操作经验。
目前新开盘的大多数公司的双轨制度并非纯双轨,而是与其他制度如太阳线、矩阵等混合而成。这种制度嫁接的目的除了增加公司业绩和直销商奖金收入外,还可能为了增加公司沉淀、推迟K值启动时间等。这种奖金计算方式是否能真正缓冲K值,仍有待商榷。
关于直销法对双轨制的影响,如果没有法律限制,新兴公司是否会主动抛弃双轨制而采用其他制度,这是一个难以想象的问题。因为很多公司的产品并非自主研发或生产,离励制度,他们将失去生存的能力。而内地的直销法对双轨制的态度和未来走向,也将影响这一制度的命运。
我们需要明确的是,直销与传销有着本质的区别。直销是指厂家直接销售产品给消费者,不经过代理的经销方式。这种经营销售方式在理论上是合法的、有效的。当双轨制被设计出来后,无论其多么短暂或具有诈骗性质,它都会与人类共存。如同病毒一样,人类无法自信并负责地宣告已经灭绝所有病毒。同样地,我们也无法完全禁止双轨制继续存在和变异。
以上所述仅代表个人观点和对当前情况的剖析与理解。无论双轨制如何变化和发展,都需要我们保持警觉和理性的态度来面对。在参与任何商业活动时,我们都应仔细评估并谨慎决策。直销实际上是一种经营形式,它将产品的部分利润从代理商、分销商和广告商那里转移到直销员手中。通过直销,企业能够缩短销售通路,更贴近顾客,快速将产品送到顾客手中,加速资本运作。直销也能更好地收集顾客的意见和需求,迅速反馈回企业,有助于企业调整战略和转换战术。直销业态迅速崛起,成为现代营销的新锐。
用更通俗的说法来解释,就是生产厂商把产品的销售柜台延伸到了顾客家里。也就是说,通过直销,直接把产品送到有消费需求的顾客手中。
在合法的直销活动中,都是以取得国家颁发的《直销经营许可证》的公司和合法的直销制度为前提。基于互联网,以先进的信息流、资金保障平台和快递物流体系为依托开展营销渠道。
直销联盟选择深圳作为中国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作为理论研讨与实践的第一站。在这里,他们借助直销的沃土,引领直销趋势,探索行业发展新思路。
而传销则是一种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购买商品等方式获取加入资格,以直接或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从而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传销的特征包括交会员费或代理费获取加入资格、发展下线获取提成、首先为参加者提供各种服务并胁迫其交费成为会员、新型微商传销的欺诈行为以及组成上下级关系层层返利等。
传销禁止条例于2005年颁布,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入刑则是2009年。法律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组织者或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加入并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组织者或经营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获取加入或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以及自买自卖等方式进行的传销行为。
在传销销售中,销售对象主要为自己,自己购买公司的产品并推广给下线,下线则主要发展自己的亲朋好友。这种销售方式是一种害人害己、为少数顶级上线牟取暴利的骗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