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击剑协会章程》
第一条:本协会定名为“中国击剑协会”,简称为中剑协。英文名称为CHINESE FENCING FEDERATION,缩写为CFF。
第二条:本协会是一个由全国各地击剑协会组成的全国性群众体育组织,旨在团结全国击剑工作者、教练员、运动员以及各界人士,推动击剑运动的普及和技术水平的提高,代表中国参加国际击剑活动,加强与国际击剑联合会的联系与合作。本协会是非营利性的专业性团体。
第三条:本协会的宗旨是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及政策,遵循社会道德风尚,以推动击剑运动的发展为己任,加强国际友谊,提高我国击剑运动的竞技水平。接受国家体育总局的业务指导和民政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本协会是中华全国体育总会团体会员,也是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承认的全国性运动协会。其总部设在北京。
第五条:本协会业务范围广泛,包括宣传普及击剑运动,组织各类击剑活动,协调国际性比赛,拟定教练员、运动员管理制度及竞赛制度,负责培训工作和资格审核,选拔推荐国家队教练和运动员,协调科学研究工作等。
第六条:本协会吸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单列市及解放军、各行业系统或其他法律、法规所认可的击剑运动组织为团体会员。只承认上述地区或系统内的一个击剑协会,该协会需经相应体育行政部门和社团登记管理部门批准。
第七条: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需满足一定条件,如拥护协会章程,有加入意愿,在本协会业务领域内有一定影响,且需经相应部门批准。
第八条至第十条:详细阐述了会员的权利,包括选举权、被选举权、参加活动的权利、获得服务的优先权、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以及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权利。
第十一条:会员需履行一定义务,如执行协会决议、维护协会权益、完成交办工作、交纳会费及提供资料等。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需书面通知并交回会员证。若会员一年内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活动,则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章:对于严重违反章程的会员,经会员代表大会或执行委员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二十二条执行委员会的会议规定,需有超过2/3的执委出席方能召开,且其决议必须经过到会执委的2/3以上表决通过,才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执行委员会的会议应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若情况特殊,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本协会的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等职务的人选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 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优秀的政治素质;
2. 在本协会业务领域内具有显著的影响力;
3. 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的最高任职年龄不得超过70岁,且秘书长应为专职人员;
4. 身体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
5. 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6. 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若中国击剑协会的主席、副主席或秘书长年龄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需经执行委员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以及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继续任职。
第二十六条本协会的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的任期为4年。若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任期的,需经过会员代表大会的2/3以上委员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以及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继续任职。
第二十七条本协会的法定代表人由秘书长担任。本协会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本协会主席的职权包括:
1. 召集并主持全国委员会和执行委员会的会议;
2. 检查会员代表大会、全国委员会和执行委员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第二十九条本协会秘书长具有以下职权:
1. 主持办事机构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2. 协调各分支机构开展工作;
3. 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交由执行委员会决定;
4. 决定办事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5. 代表本协会签署重要的文件;
6.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三十条本协会的经费来源包括会费、捐赠、国家拨款以及体育竞赛、培训等活动的收入和有偿咨询服务收入等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本协会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所有经费必须用于本协会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进行分配。
第三十二条本协会建立了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三十三条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人员不得兼任出纳,并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和监督。当会计人员工作变动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四条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若资产来源于国家拨款或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相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五条在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本协会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六条本协会的资产属于公共财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
第三十七条本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对于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需经执行委员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修改后的章程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需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民政部社团管理局核准后方可生效。
第三十九条若本协会完成其宗旨或因自行解散、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时,应由全国委员会提出终止动议并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在注销前需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并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其他活动。注销手续完成后应立即停止所有活动。第四十条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发展。第四十一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中国击剑协会全国委员会第四十二条本章程自核准之日起生效并对全体成员具有约束力同时需在本协会网站和有关媒体上及时公告以确保所有成员了解本章程内容”。
中国击剑协会是促进击剑运动发展的重要组织其积分制度为运动员提供了参加更高水平全国赛事的机会该协会于1973年成立是中华全国体育总会领导下的全国业余群众性体育组织会址设在北京自成立以来该协会在国际击剑联合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其现办公地址位于北京市石景山区”。同时文章还介绍了竞技击剑与大众击剑教练员的技术等级在本协会团体会员担任教练员职务的教练员,根据其培养运动员在本协会主办的击剑比赛中取得的成绩,可获得相应的大众击剑教练员技术等级。具体条件如下:
- 俱乐部联赛分站赛、总决赛个人A组前8名、团体前8名,可申报大众C级教练员技术等级。
- 全国少年赛、儿童赛个人前16名、团体前16名,可申报大众C级教练员技术等级。
- 俱乐部联赛分站赛、总决赛个人A组前3名、团体前4名,可申报大众B级教练员技术等级。
- 全国少年赛、儿童赛个人前8名、团体前8名,可申报大众B级教练员技术等级。
- 全国青年集训赛、青年冠军赛、青年锦标赛个人前32名,可申报大众B级教练员技术等级。
- 全国冠军赛分站赛个人前32名、总决赛个人前64名,可申报大众B级教练员技术等级。
- 俱乐部联赛分站赛、总决赛个人A组冠军、团体冠军,可申报大众A级教练员技术等级。
- 全国少年赛、儿童赛个人前3名、团体前4名,可申报大众A级教练员技术等级。
- 全国青年集训赛、青年冠军赛、青年锦标赛个人前16名,可申报大众A级教练员技术等级。
- 全国冠军赛分站赛个人前16名、总决赛个人前32名,可申报大众A级教练员技术等级。
已取得竞技击剑教练员技术等级的教练员,可分别直接申报与获取相应级别的大众击剑教练员技术等级。具体为:三级教练员可直接申报大众初级教练员技术等级;二级教练员可直接申报大众C级教练员技术等级;一级教练员可直接申报大众B级教练员技术等级;高级教练员可直接申报大众A级教练员技术等级。国家级教练员技术等级与大众击剑通用,无需另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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